1. 什么是平行进口?
主要有两种渠道将品牌产品进口到日本。一种是授权经销商渠道,产品通过这种渠道由日本的授权经销商进口到日本。另一种是平行进口渠道,通过这种渠道直接在国外购买在国外销售的正宗产品并进口到日本。后者是合法的业务交易,已于1972年经日本财务省批准,并有一些法庭判例的支持。
日本的反垄断法也承认平行进口在促进市场自由竞争方面的作用。
平行进口渠道和授权经销商渠道
2. 日本的平行进口问题
1965
大约在此时,平行进口正宗品牌产品被认为是侵害本地商标持有人权利的贸易行为。但是,除了明显侵权的情况外,只有在相关权威机构接受暂停进口的诉求时,才会对进口进行仔细审查和判断。
1970
在Parker案例中,大阪地区法院规定,在某些条件下,“平行进口正宗产品不构成对本地商标持有人的侵权”。这是首次将平行进口判断为“不构成实质性违法行为”。
1972
财务省关税局签发了正式通知,说明平行进口正宗品牌产品是“不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1985
G5签署广场协议使日元对美元迅速升值并促使进口大幅增加。
日元对美元从235升值到120,几乎在一年内升值了两倍。此后,所谓的“泡沫经济”使西方品牌产品在日本市场上一度繁荣。
1989
引入消费税后,废弃了商品税。这导致承担高税负的自来水笔、打火机和其他奢侈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下降,并缩小了国内与国外的价格差异。因此,服装和鞋子等时尚商品逐渐成为平行进口市场的主流。
1998
到20世纪末,“美家宝”品牌畅销,这段时期被认为是西方品牌市场的巅峰时期。Prada是市场上最受欢迎的品牌之一,但大量假冒Prada商品充斥市场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Prada案例使人们看清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平行进口的伪装下正在大量销售假冒商品,因此强调在平行进口市场中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但人们认识到,无法仅通过个别公司的努力来消除伪劣产品,于是在1998年4月成立了反假冒伪劣产品分销协会(AACD)。
2000
大约在此时,著名西方品牌开始积极运作全球战略,加强了直接销售渠道并实施了标准零售价格。例如,LVMH Moët Hennessy – Louis Vuitton于2000年在美国启动了互联网销售渠道。
日本甚至在经济衰退期间都存在“品牌繁荣”的复苏,对著名品牌有大量的需求。品牌旗舰店接二连三地开业,消费者在平行进口商店和旧货商店等地方争相抢购品牌产品。
2003
2003年,日本高级法院首次规定,通过三部分测试(商标特征、原始特征和质量特征)的平行进口产品“不构成实质性违法行为”。这是Fred Perry案例的著名规定。